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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犯“反扑”举报人 地方官员怕上访竟不敢依法办案?

 编辑:北 斗 来源:中国百姓法制网
 
中国百姓法制网北京8月12日电(记者潘书培、陆宏晓):安徽利辛县汝集供销社主任秦梅英,多年前因举报原县供销社副主任刘华东的犯罪事实,而一举成为当地有名的“反腐英雄”。但如今她却遭遇刑满释放后的刘华东(现在逃,因涉嫌贪污网上通缉,本网及人民网、新华网曾作报道)及其亲信们的“反扑”:他们向公安机关举报秦梅英所谓问题,并以“查不出问题就上访”来威胁地方政府领导。
 
2006年5月,刚刑满释放出来的刘华东对曾经举报他的秦梅英怀恨在心,开始伙同他人捏造事实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他找到利辛县公安局个别领导,请求把汝集供销社即将在淮南安徽华伟会计事务所审计完毕的帐目调到其他地方进行审计,结果遭到秦梅英及汝集供销社职工的反对。2006年8月,利辛县公安局郁某某做秦梅英的工作时表示:给你单位重新审计,在淮南审计太慢,在哪里审计都一样,3个月给你结果。可一直到2007年5月,利辛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袁方通知秦梅英去对帐,秦才得知公安局调回的帐目交给了安徽阜阳中鑫会计事务所审计,而且只审秦本人的帐目,且结论在早在3月份就有了。其内容是:“所反映秦梅英的问题,是他们的一面之词,不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向媒体公布。”
 
阜阳中鑫会计事务所负责人说,2万元的审计费用是利辛县公安局的刘彪送来的,我们接受委托,在对汝集供销社相关帐目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刘华东和他妻子经常来催,还强调“一定要找出秦梅英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没有问题,我们硬说有问题,我们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最近刘华东也不来闹了,听说被上网通缉了。”
 
另外,记者从安徽华伟会计事务所《关于利辛汝集供销社财务收支的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中获悉,不仅秦梅英没有被审计出问题,相反所有经济问题均集中在刘华东及其亲信身上。
 
通过两个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证明秦梅英的清白,可公安机关就是迟迟不出具相关结论。秦梅英多次到利辛县公安局索要结论,办案人员总是以种种借口推托。秦梅英气愤地说:“利辛县公安局老是这样拖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意思,你要说我有罪,不需要你来抓,我自己带着被子去看守所。”
 
利辛县副县长管杰表示,现在不单是秦梅英在要结论,控告方(刘华东妻子和供销社会计)也在要结论,并称如果查不出秦梅英的问题,结论认定其不构成犯罪就去上访。“双方都给我送过材料”管副县长说。
 
关于为什么迟迟不下结论问题,利辛县公安局局长谭峰解释说:“法律没有规定我们必须要给当事人出具这个结论,有没有问题不是秦梅英她自己说了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记者结束采访离开利辛后获悉,利辛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了公、检、法协调会专门研究了“是否下结论”的问题。会议决定不下结论,原因还是担心发生上访或者越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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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12 16:26